9月29日,随着宁夏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刑事裁定,宣告了两年前发生在吴忠地区的特大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案件终于尘埃落定。程某勇等8名原审被告分别被判处14年至7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5万至6万不等的罚金刑,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年11月,程某勇就曾秘密联络山东省费县的袁某东等人合伙租赁场房、购买安装设备,成功制造出了国家管制易制毒化学品邻氯苯基环戊酮,俗名“邻酮”公斤及羟亚胺.7公斤,在公安机关抓捕过程中,程某勇侥幸逃脱。但暴利的诱惑使程某勇并未就此收手,而是于年8月到11月间又秘密联络以王某江为首的另一犯罪团伙,继续进行制毒犯罪活动。这次,程某勇等人把生产厂址选在了远在大西北深处的宁夏吴忠市境内隐蔽的山区,并不惜千里、耗时数月从山东、河北等地分批购进大量设备和原料,秘密建厂,在经历了一系列安装调试准备及一次生产失败之后,终于在年3月23日凌晨成功生产出羟亚胺余千克,狡猾的程某勇当晚即向湖北黄石、宜昌代某君、张某华等为首的两个制毒团伙售出余千克。下剩.44千克羟亚胺连同.7千克“邻酮”、.6千克溴素等制毒物品则在当年3月27日凌晨吴忠警方开展的集中收网行动中被一并缴获。代某君、张某华随后在湖北继续实施制造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过程中被当地公安机关查获。该案为年吴忠警方成功破获的全宁夏最大的一起制毒犯罪案件,实现了全链条打击,至少有四个犯罪团伙被连根拔起,20余名犯罪分子相继在宁夏、湖北、江苏等地落网,案件公安部禁毒局统一指挥,三地警方跨省区实现紧密协作,案件成果也实现了共享,为吴忠警方乃至宁夏警方侦查此类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同时,由于检察机关的提前介入和严格审核把关,此案证据链扎实,调查事实清楚,实现了几乎%的批捕率和起诉率,涉案人员受到了审判和法律制裁。该案一审由利通区人民法院审理,并于年6月25日做出一审判决,宣判后,程某勇等人以事实不清、量刑过重等理由提出上诉,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9月10日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历时19天,在长达93页的二审判决书中,详细罗列了主犯程某勇及从犯潘某才等8人的全部犯罪事实、判决法律依据。9月29日,法院做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来源:同心生活网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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