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宁夏日报

哄抬口罩价格是否违法

固原市民张女士询问:我想购买个人防护用的医用外科口罩,发现网上和一些药店销售的防护用的医用外科口罩价格比前段时间贵了许多。请问这个时候哄抬口罩价格是否违反相关规定?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回复: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其中就提醒告诫相关生产经营者不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哄抬价格、不得价格欺诈、不得串通涨价。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我区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开展口罩等防护用品价格监测和价格巡查,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消费者购买医用外科口罩时,建议通过药店等正规渠道购买,同时注意产品的外包装要有厂名厂址、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使用期限、生产许可证等信息,以及详细的产品使用说明;一定要注意了解价格等有关情况,维护自身知情权,保存相关证据。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以拨打热线电话或登录市场监管部门全国互联网客户端等途径进行投诉,依法维权。(跑腿记者陶涛)

吃保健食品真能防病吗

银川市民王女士询问:近日我去药店买药,药店工作人员向我推荐食用蛋白粉和维生素等保健食品,称可以提高身体免疫力,起到防病的作用。请问,吃保健食品可以防病吗?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回复:保健食品属于特殊食品,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能够起到调节人体机能的作用。但保健食品并非药品,不以预防、治疗疾病为目的,更不能取代药品对疾病的治疗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对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保健食品应依法取得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年1月1日实施的《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规定,所有保健食品必须在最小销售包装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上标注警示用语“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让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看得更加清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78条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消费者选购保健食品,特别是少年儿童、中老年人以及疾病患者要谨防商家虚假夸大宣传行为,不能将保健食品用于治疗疾病。要根据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等信息科学选择,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切忌盲目购买和食用。

(跑腿记者陶涛)

感染了新冠肺炎能否认定工伤

吴忠市民哈先生询问:我被单位派到外省工作,感染了新冠肺炎,请问能否认定为工伤?

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柳娅婷答复:要区分具体情况。如果是医护人员或其他新冠防疫工作人员,进行新冠肺炎的预防和救治工作,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感染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他人员在上下班期间以及工作过程中感染新冠肺炎的,属于患病,不是工伤保险条例中的事故伤害,且新冠肺炎尚未被列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感染新冠肺炎不构成职业病。因此,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被感染新冠肺炎,都无法认定为工伤。(跑腿记者马忠)

居家隔离如何开具病假证明

网友喵小喵询问:我感染了新冠,公司规定,医院开具的有效证明。可“阳”了以后,我医院。公司表示,提供抗原检测结果以证明自己确实被感染,但我现在买不到抗原试剂,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银川市兴庆区丽景街街道办事处庆春社区回复:居民如果“阳”了需要居家隔离,必须向社区进行报备,社区会为其出具居家隔离告知书,告知书就可以作为向单位请假的证明。感染新冠后向社区报告,也是每个人的义务。(跑腿记者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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